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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尘封二十载的遗产如愿回到继承人手中
来源: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7-03-13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20日,消费者李先生向我会投诉称:其持有亡父的存折向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申请支取存款遭拒,理由系该账户属于非实名制账户,目前账户处于冻结状态,无法办理存款支取业务,至于冻结原因不详。按规定李先生须通过继承公证办理实名制变更手续后,方可对其亡父的存款账户进行支取。考虑到存款金额较小,若适用继承公证手续,要兴师动众,不仅程序繁琐,而且由此衍生的各项支出成本远远大于存款,得不偿失。故向我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储户李某于1994年9月1日因病死亡,该账户系其生前单位于1996年11月6日在建设银行鼓屏支行以李某的名义开立(性质:代收户),并于1996年与1997年分别存入两笔款项。投诉人李先生系李某的五子,持有并保管该存折。1996年,李先生凭折正常支取第一笔存款。1997年,当李先生申请支取第二笔存款时,被告知账户处于冻结状态,无法办理存款支取业务,此事搁置。2016年,李先生再次与鼓屏支行交涉无果后求助我会。我会就账户冻结原因及存款支取业务问题联系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该行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后获悉,李某的账户状态异常系因挂失所致,须通过继承公证办理实名制变更手续后,方可支取。
由于本案所涉及到的存款金额仅人民币2995元,而李某膝下共有子女五人,其中三个人均在省外安家置业,办理公证兴师动众,由此衍生的成本(时间、吃住路费等),大于继承存款,得不偿失。
鉴于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我会在受理投诉工作中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致函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提出政策建议,希望尽最大努力为消费者寻求便利途径。经回复告知,针对李先生的实际情况,可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该程序可免去公证申办人和关系人来回奔波之苦,大大简化了办证程序和环节,效率高,费用低,材料少。李先生在我会工作人员的陪同帮助下终于顺利的支取出账户里的存款本息。
【案例评析】 从福建省公证网了解到,从2015年8月起,我省公证行业全面推行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简易程序。根据福建省公证协会印发的《关于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不超过2万元(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证券账户资金、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养老金、保险金、金融产品等),可适用简易程序,此举大大精简公证办理手续,提高出证效率,更是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达到和实现了便民利民的效果与目的。可是本案中的李先生在与建行鼓屏支行多次交涉过程中,以及向公证处的业务窗口咨询期间,均无人告知其可适用简易程序,使得简单的事情不断复杂化。
省消委会提醒,2016年2月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具体限额由各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项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确定具体标准。”生活中若遇到与李先生类似问题的时候,消费者可以积极向当地公证机关多咨询多了解。同时也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加大对利好措施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公证便民利民的改革成效。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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