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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湖南再曝4万天价拖车费 涉事救援队伍被清退
来源: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6-12-06
    湖南省潭耒高速衡阳施救站在今年4月被曝光收取3万6千元高额施救费,后被湖南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查处并通报。本月初,该施救站再次被爆收取4万天价拖车费。南都记者了解到,昨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涉事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涉事的救援队伍被清退。

  上次乱要3.6万

  被国家发改委通报

  今年4月,湖南潭耒高速衡阳施救站被媒体曝光收取3万6千元高额施救费,事发后,湖南省发改委成立调查组,对施救公司进行了处罚,两名责任人被清退,多名负责人受处分。国家发改委还将此列入典型乱收费事件进行了通报。湖南省发改委进一步明确了高速救援收费标准。

  然而,11月,“天价拖车费”事件再次发生,涉事单位还是衡阳施救站。

  11月11日早上,张先生和弟弟开着一辆装载30吨肥料的货车从广西去往山东,途经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侧翻,张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之后,潭耒高速新塘高速口附近的衡阳救援站队伍赶到现场,督促还在现场的张先生的弟弟签一份要价4万元的施救协议。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份协议对相关施救项目的要价显示:吊车费用两台8000元、货物转运费4000元、货物装载费17688元、抢修车辆3000元、现场清理300元、货物保管放置仓库内保管3天6000元,拖车费26公里1012元,总计4万元。

  如此高的收费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潭耒高速衡阳救援站负责人狄颂军称,他们的收费项目都是经得起检查的,有理有据不怕被投诉。

  南都记者致电该救援站监管部门株洲管理处路政大队新塘中队,队长李军表示,按照程序规定,辖区路政中队当班人员会及时赶赴车辆救援服务现场,对救援服务过程实施现场监督,并对服务实际发生的收费项目、项目数量、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进行现场审核,之后,还会依据省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对收费金额进行复核。如果是未经路政中队复核的,被救援服务对象可以拒付由救援服务单位单方核算的收费。“这个协议肯定是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没有通过路政部门的审核,是无效的。”

  李军说,“因为事发路是潭耒高速新塘高速口交叉口,是两个交警大队职能交叉的地方,当时是衡阳西交警大队和他们辖区的路政部门接警后第一时间出勤的,到达现场之后发现不是他们管辖的地段,这时候我们才接到通知过去现场,但是当时没有找到当事人,衡阳救援站钻了空子,是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所谓施救协议。”

  经营性高速收费

  要进一步规范

  南都记者查询了解到,涉事救援站和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主体单位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属于经营性高速公路。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的通知》(湘交路政〔2016〕109号)规定,“经营性高速公路由各经营性高速公路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组建或依法引入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车辆救援服务队伍在提供救援服务前,应主动出示随车携带的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并明确告知当事人”。“如有违反收费规定、服务标准、操作规程行为的,由辖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机构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并按合同追究相关过错责任。”

  对经营性高速公路公司车辆救援服务行为如何监管?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路政管理科潘科长告诉南都记者,对于施救单位的监督管理分为服务行为管理和价格监管两部分,其中路政部门是对他们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是否按照服务标准、安全规程进行操作,拖车、吊车等施救设备是否达标,单位人员是否文明用语,而价格方面的监管是由价监局来监管。潘科长还讲到,经营型的高速公路,是没有国家财政补贴的,它不同于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因此,如果经营业主要拿出一部分钱来补贴的话,可能就比较滞后。

  南都记者随后致电湖南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该局曾局长表示自今年4月“天价拖车费”事件后,省发改委进一步明确了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对乱收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会进行严肃处理。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杨处长告诉南都记者,关于经营型高速公司车辆救援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我们现在也正在针对之前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补贴、监管职责等,进行政策研究,希望进一步加强对这类公司的监管。

  南都记者了解到,昨日湖南省发改委已派出检查组进行调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官微也于昨日下午发布消息称,“路政管理部门已向涉事救援站和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主体单位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潭耒公司已决定对涉事的救援队伍予以清退。”下一步将继续对此事深入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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