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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工程

东方华瀚女租客欲退定金 中介要潜规则同居
来源:本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6-09-09
    王女士9月5日向房产中介公司交定金后,被业务员微信骚扰,因担心安全问题,王女士希望协商退还定金,不料业务员明确表示需要“潜规则”,即与其同居才能考虑退定金。昨日,经北京晨报记者介入后,王女士已从中介取回定金。律师表示,业务员行为已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王女士可报警。

  中介人要求租客同居

  据王女士称,自己前几日通过小广告选中了丰台区怡富泽园内的一间次卧,按照自称是“二房东”的两名男子要求,把1250元定金打到对方个人账户上,王女士发现收到的“定金条”上盖有北京东方华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公章,随后发现该中介在网上差评颇多,出于安全考虑,王女士提出退还定金,谁料这时对方摆明中介身份,还以“同居”为条件相要挟。

  从王女士提供的微信截图中记者看到,该业务员在得知王女士想退房后,曾提出“同居”要求,称想要回钱就得听他的。王女士表示不解,业务员则直白写出“潜规则”三个字,称自己“靠得住”。随后王女士让步,表示退部分钱即可,但对方回应“不是钱的问题,你懂的”。

  中介称系个人行为

  记者登录北京住建委网站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后发现,北京东方华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确有营业执照,但并未在住建委网站备案。9月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中介公司,对方称对业务员的无理要求不知情,会通过王女士了解相关情况,严肃处理。

  在本报介入后,昨日中午时,王女士告诉记者,定金已退还,中介称骚扰行为是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律师:干扰生活可报警

  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工商局只能从中协调,消费者可以法律途径维权。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张晓菊律师表示,若中介真以言语暗示威胁,王女士可持录音去派出所报警。同时,张晓菊律师称,中介工作人员的一系列行为可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张晓菊律师认为,最初中介员工称自己为“二房东”,已是欺诈。“如果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定金应由中介收取,而不是交给个人账户,客户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加之中介业务员与客户交流中的不当言语,客户甚至有权要求赔偿”。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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