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统计数据,2011年至2015年,广州法院审理的电子商务纠纷案件数量平均年增长率高达62.32%。截至今年8月,广州中院受理此类案件261件,比去年翻了一番。
一面是网购如火如荼,一面是纠纷不断增长。在“买买买”的同时,如何能绕过不良商家设下的陷阱呢?
南方日报记者在广州法院系统查找到一系列典型维权案例,希望以这些有趣又解气的案例为指导,帮助消费者擦亮眼睛网购不上当,把“剁掉的手再接回来”。
产品信息不属实店主被判赔偿1万
2014年“双十一”时,住在荔湾区的江先生在淘宝网上看中了一家名为“大美女时代”网店叫卖的产品,该店宣称所有商品货真价实、“假一赔万”。江先生觉得店家的这种承诺好像很真诚的样子,于是在该店买了“兰蔻清脂酵素”一盒,共支付65元。
收到货后,江先生却感觉不对劲,产品上标注的生产者是开封市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而经查证,该公司从未生产或者授权他人生产过“兰蔻清脂酵素”产品。
江先生认为产品所标识的厂名厂址等信息不属实,于是将淘宝网和网店店主一起告上法庭,起诉要求退还价款并赔偿1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淘宝网尽到了相关审查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是网店店主。证据显示,涉案产品属冒用他人厂名的假冒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现原告要求被告店主黄某某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支持。黄某某在销售涉案产品时作出“假一赔万”的承诺,是对自己设定的义务,使合同相对方取得相应权利,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法有效,被告应当向原告履行赔偿的违约责任。现按照原告的起诉请求,即主张被告赔偿1万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床单能“美容养颜”?
系虚假广告构成欺诈
区小姐在某网店购了一套真丝床单,销售页面宣传该床单具有“滋润肌肤,维护皮肤水分平衡,美容养颜,促进血液循环,帮助皮肤新陈代谢,延缓衰老的功效”。
收货后,区小姐却发现该商品内外包装上没有厂名厂址等信息,也没有广告宣传的滋养肌肤等功效,遂认为网店的行为构成欺诈。法院经审理认为:网店使用广告用语宣传涉案商品具有滋养肌肤等功效,使用了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相关规定,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构成欺诈。依法判决商家对消费者予以退款,并处3倍赔偿。
网店谎称“限时促销”
构成价格欺诈被判赔偿
某网店在去年“双十一”期间宣称,将以“618元大促价,继续三天,三天后恢复原价”,胡某信以为真,在该网店抢购了许多衣服。然而,3天后再次登录该网店发现,所购衣服的标价并未恢复原价。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网店宣称限时降价促销,但其后并未恢复原价,后经查,属于先提价再打折的欺诈行为。荔湾法院因此判决认定,店主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