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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评审承诺制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9-05-14

免于现场审核 当日核发许可

福建泉州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评审承诺制

本报讯 (苏晓晖 陈 翔 记者江 东)日前,一项旨在简化食品经营连锁门店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新举措——评审承诺制,在福建省泉州市试行。

据了解,该评审承诺制的核心是根据自主自愿原则,连锁企业总部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连锁企业在新开设门店时,即可享受“免予现场核查,当天核发许可”的便利措施。未申请评审承诺制,或经申请但评审未通过的,仍按一般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办理。

“通过实行评审承诺制,简化连锁企业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这在全省还是首创。”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行评审承诺制是泉州市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食品连锁经营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联合印发了《泉州市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据悉,试行评审承诺制的连锁经营企业包含食品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两类,食品销售单位包括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各类餐馆、饮品店、糕点店等。除在泉州市依法登记外,上述企业申请实行评审承诺制还须满足在泉州市范围内跨3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经营、拥有10个及以上使用统一商号的连锁门店(含直营、加盟或其他形式)、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经营服务规范、统一质量管控标准、各门店经营项目和流程布局以及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等条件。

为便于操作,《工作方案》还对提交材料、组织评审、结果公示、门店许可等评审承诺制办理流程作了详细规定。值得关注的是,《工作方案》还规定了相应的退出机制: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评审申请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两年,超过两年应重新申请;连锁经营企业申请条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或流程布局发生变化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须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评审;连锁经营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连锁经营企业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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