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罚
来源:本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6-05-09
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5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行政处罚。
据介绍,当事人销售的火腿肠超过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据介绍,当事人销售的火腿肠超过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 | 120116000389827 | 彭华生 | 津市场监管滨七食罚(2016)17号 | 当事人销售的火腿肠超过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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