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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特殊时期汽车消费者如何维权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20-03-23

  新京报讯(记者 秦胜南)特殊时期如何保障汽车消费者维权需求?3月1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主任张德志在中国汽车创新服务线上直播会上,对消费者买车、维修、后市场服务等如何避免纠纷以及维权等问题支招。他表示,疫情期间遇到权益受损时一定要做好证据留存,并及时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维权。

  网上买车要留心验货

  张德志表示,特殊时期消费者网上购车在提车环节一定要注意验车问题,避免留下纠纷隐患。“验车这个环节不能省,比如说对车辆外观和一些配件的数量,后备厢有无备胎、工具箱等,这些看起来平时不太关心在意的事情,在非常时期不能忽视。”另外,他建议经销商可以通过无接触、少接触的验车方式,让双方更安心。

  超过三包期要留好维权凭证

  部分原本在三包期内的车辆,因为疫情的影响,会出现车主无法将车送到4S店去进行保修,或者因为零部件不能及时到店不能正常维修等情况,而如果车辆恰巧要过三包期,是否还能享受三包服务?

  事实上,疫情期间,大部分车企都推出了三包服务延期的举措。张德志建议,消费者要及时跟经销商做好沟通,并做好证据留存,“消费者通过微信视频或者其他远程沟通的方式,跟4S店留下三包服务延保等相应凭证,还可以通过拨打12315投诉电话先把诉求留存,待疫情结束以后,如果双方在这方面发生争议的,消费者也有相应的证据,能够主张车辆是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凭证。”

  无法及时还车按不可抗力分担责任

  有消费者反映,春节前租赁的汽车,因为“封城”阻断了交通,不能及时到租赁地还车,费用是租赁人全部承担还是可以与商家分担?张德志表示,疫情期间的不可抗力因素,在双方均无恶意都想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从法律责任上讲,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因素的基本原则下确认分担相应责任。他也表示,期望经营者不光承担法律责任,也要多承担社会责任,消费者也应多理解经营者,双方一起共克时艰。

  网络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特殊时期也催生了网上进行汽车消费的频率,遇到不良商家在网上做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缴纳定金却拒不履行相应义务时,消费者一定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张德志说,现在网络固化证据的能力非常强。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在网络上签署合同时,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倍赔偿中的消费者误区

  近期特斯拉“减配门”事件的发酵,也让消费者特别关注汽车消费维权中的“退一赔三”问题。张德志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一赔三”并不意味着都是按照汽车的整车价格进行赔偿,消费者应该破除这一思想误区。 

  “举个例子,如果一辆汽车四个轮胎是假冒伪劣产品,别的方面都没有质量问题,这个情况下是按照整车价格三倍赔偿,还按四个轮胎的价值进行三倍赔偿,各地法院的裁决结果或有不同,但从法律的理解看,应当说更加准确的理解是四个轮胎使消费者遭受到实际损失。”张德志也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要合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

  新京报记者 秦胜南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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