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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揭秘"弹窗广告"背后的套路:交2万可弹窗100万次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9-11-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世上最了解你的,也许不是家人,而是弹窗广告;

  刚刚浏览过的商品,相关广告迅速开始“狂轰滥炸”,每隔几分钟就有广告弹出……

  “双11”狂欢之后,小编打开电脑,被汹涌而来的弹窗弄得眼花缭乱,各类花花绿绿的弹窗广告扑面而来,想关掉却无处下手,只能被迫点开,结果就被带到电商平台的购物页面……

  弹窗广告精准推送 泛滥成灾难以关闭

  弹窗频率高、关闭键过小甚至形同虚设,这些都是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

  很多网民反映,大多数应用软件均有弹窗广告;有些软件还将弹窗广告做成了开机启动项,只要电脑一开机就会跳出来“骚扰”用户。更令人恼火的是,这些弹窗广告或者根本无法关闭,或者关闭键特别小,几乎难以识别。

  有网民建议,要想有效治理“精准骚扰”式违法网络弹窗广告,须从多方面发力。在执法层面,市场监管执法部门需不断加强相应执法力度、强化精准执法;在立法层面,要进一步考虑提高对这类违法弹窗广告的处罚力度,不仅要大幅提高罚款标准,还应适当增加处罚种类;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网络经营者,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更严厉的处罚。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弹窗广告还暗含色情、诈骗等内容,许多弹窗广告以炒股、生发、药品、女性直播、蜂蜜等为主要内容,宣传字眼十分夸张。

  只要交足2万元 就可弹窗100万次

  据媒体报道,弹窗广告目前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只要商家交足2万元,就可弹窗100万次,量越大成本越低。有客服人员表示,“运营商、软件、浏览器平台都有用户大数据,你只要提出广告时段、推广地区、目标受众、产品定位,我们就可以提供服务。” 

  小编在百度以“弹窗广告推广”为搜索词,发现多条弹窗广告制作及推广的链接。查阅相关信息了解,现在提供弹窗广告的发布途径一般分两种:一种是与运营商合作,只要电脑是联网状态,打开就能接收到弹窗广告;另一种是与软件、浏览器合作,在使用某些软件和浏览器时,屏幕就会弹出广告。

  小编以推广医疗器械为由,在线咨询了一家广告代理公司,客服人员称,弹窗广告投送方式分为“曝光付费”和“点击付费”两类:“曝光付费”为用户接收广告并且停留外层计一次有效曝光,“点击付费”为用户点击进入详情页产生扣费,日预算:100元/天。客服人员进一步介绍,公司与82家主流媒体有密切合作,均可做网页弹窗广告。

  某广告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一些弹窗广告的关闭按键其实只是摆设,用户点击后非但不能关闭广告,反而会进入广告页面。即便用户安装了过滤屏蔽软件,公司技术人员也有办法应对,强制给用户推送。

  据一位网络浏览器研发人员透露,国内大部分软件实行免费使用,开发者为了获利,通过强行植入广告等方式“迫使”用户阅读广告。

  促销短信疯狂发送 每条成本低至几分钱

  对于不少消费者来说,即便躲得过弹窗广告的骚扰,也很难逃过促销短信的轰炸。

  特别是这几年,“双11”的促销短信越来越疯狂。进入十月份以来,小编自己手机上的各类促销短信就开始多了起来。尤其是从十月底到现在,几乎每天都能收到几十条促销消息,有些是商家自己发的,有些是电商平台发的,各种产品都有。促销短信的来源大部分都是曾经网购过的商家,也有个别是线下实体店发送来的。

  小编发现,在网上专门面向消费者投放促销短信的服务的确不少。打开某电商平台,只要输入“促销短信”四个字,就会出现定向精准促销类的拨号系统。其中,一些软件自称可“全国三网通用”、“超市商场通知”、“确保送达”,可谓功能强大、“物美价廉”。甚至有些系统还“贴心”地标注出可以发布“双11店铺通知”的字样。从发送成本来看,以一款累计评价2700多次的系统为例,其声称每次发送促销短信通知的成本“低至四分”。

  弹窗广告谁来管?怎么管?

  我国广告法第44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近年来,相关部门多次针对互联网广告开展整治行动,并取得一定效果。但是,弹窗广告过多过滥的问题,像牛皮癣一样难以根治。

  工信部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也提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者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5月,我国《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网络运营者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强迫、误导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其收集个人信息。

  业内专家建议,应多措并举,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行为,规范网络弹窗广告发展。可参照国家治理垃圾短信的措施来加强对弹窗广告的监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弹窗广告;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弹窗广告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针对网络弹窗广告,相关部门应加大管控力度,例如多部门联合执法,每年不定期对网络弹窗广告进行突击检查,对涉及色情、暴力、侵害他人隐私权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惩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整理:于江  综合 新华社新华视点 中新经纬等。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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