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房产工程

买家拉黑中介私下购房 法院:要支付中介费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21-05-31

  来源:信息时报

  【#买家拉黑中介私下购房# 法院:要支付中介费】刘某欲在广州购置房屋,联系了某地产代理公司寻求服务。某地产代理公司为刘某介绍了案涉房屋,双方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该案涉房屋售价为245万元。

  刘某期望价格为235万元或以下,故向地产代理公司支付5000元诚意金,委托其向业主沟通。若刘某购买该房屋,需向地产代理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为房屋成交价的1.5%,即35250元。地产代理公司与买卖双方进行沟通,房价已经洽谈到235万。此后,地产代理公司与刘某双方就办理按揭事项发生争议,沟通无果。刘某微信告知地产代理公司其不再购买案涉房屋,并要求地产代理公司退还5000元。

  而后,地产代理公司员工要求刘某支付中介费,但被刘某微信“拉黑”,并发现刘某自行与出卖方联系完成了买卖交易。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支付某地产代理公司中介服务费35250元的70%,即24675元。某地产代理公司与刘某均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刘某支付某地产代理公司中介服务费35250元。

  法院认为,刘某与某地产代理公司之间已形成居间服务合同关系,且某地产代理公司根据刘某要求,就案涉房屋的交易价格与卖房人进行了协商,并最终达成刘某期望的购买价格,在款项支付方式上亦促成出卖方同意由刘某办理按揭支付。而此后刘某拒绝居间人继续为其提供服务,将某地产代理公司员工温某微信“拉黑”,自行与卖房人完成交易,其在主观具有“跳单”的故意,并拒不支付中介服务费,构成违约,购房人刘某应承担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的责任。(记者 何小敏)


(责任编辑:hjr)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闽ICP备17012398号 Copyright · 1999-2016 海西质量网 ZLW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郑重声明:本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本站转载的文章及图片,其版权均由原作者或原刊载媒介拥有。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主办单位: 福州万里行文化传播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
电 话:(0591)87862834 传真:(0591)87867959 邮箱:5296021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