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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工程

又见豪宅拆围墙?绿城紫薇公馆“圈院”引纠纷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9-04-15

  微博房产 安家融媒

  日前,有用户通过微博房产投诉称,徐州绿城紫薇公馆涉嫌虚假宣传,小区规划图纸并未标注一楼有院落。但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向购房者承诺一楼房屋带院子。因此导致楼上业主和一楼业主因圈院产生矛盾。

  绿城紫薇公馆在徐州属于高档小区,销售均价在1.9万元/平米,远高于徐州1.2万元/平米的平均房价。该小区一共14栋楼,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向一楼业主承诺:“一楼是带院子的”,但是关于院子的大小并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只是在购房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中写了“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与一楼连接的部分仅供一楼使用,开发商会将此区域与其他公共用地做适当的隔离”。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中并未标注院落面积,现在开发商圈起来的院落面积进深18米。楼上业主认为,圈起院子已经严重影响了自身的日常生活,要求拆除院落;而一楼业主认为,自己花钱购买了院子,应该享受合法权益。业主对微博房产称,而绿城紫薇公馆相关负责人,并未对双方进行调节。

  有业主向街道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相关部门表示,这其实还是开发商的问题。开发商将院子使用权卖给一楼业主,如果交付时就把院子以铁栅栏围合起来,后面可能也不会有那么多问题和矛盾。但是他们特地咨询过规划等部门,开发商的规划中是没有铁栅栏围合院子的,所以交付时也没有栅栏围合。

  但实际上,该小区在规划区的审批图纸中,并没有院子。也就是说开发商是无权为一楼业主去圈占公共区域的绿化面积的。

  在上个月,开发商用围墙为一楼圈起了院子。由于徐州从2017年起就有出台相关法规,小区内不能圈院子,城管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围墙进行了拆除。目前,因为城管不让圈院子,开发商又用约2米多高的绿篱,及铁丝网,重新为一楼业主变相地围起了院子。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一楼业主因为多交了钱委屈,楼上业主因为采光问题委屈,调解之路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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