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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工程

新房装修明细让业主目瞪口呆 这些成本也要转嫁给我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9-03-11

  来源:都市快报

  前几天,市民张先生给市长热线打电话:“我买的房子,最近刚收到开发商公示的装修明细,里面有几个问题让我很不解:1.公布的装修明细总额中包括‘融资成本’86245元;‘规费、税金等’65635元,这两项项目,很奇怪。2.玄关柜品牌只写明了国产定制,无具体品牌标准。3.房子尚未交付,但该楼盘的样板房却已经拆掉了。”

  张先生说,他想知道,装修明细里,为什么会有总额高达15万元,与装修完全无关的项目?“这些明细合理吗?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备案?”

  全装修总价61万:

  其中15万是“融资成本、规费税金等”

  张先生是去年7月份买的杭州绿都汀兰府的房子,面积101平米,单价3万元/平方米左右。购房合同中有这样一句话:“总价款(人民币)×××元整……其中包含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610020.00元。”也就是说,300多万的购房款里,有61万元用于装修。如果按面积折算,每平方装修标准在6000元左右。

  按照规定,精装交付的房子,开发商是要向业主公开装修明细的,每一项花了多少钱,都要列出来。“去年冬至那天,我们去售楼部要求开发商公示装修明细,开发商不同意,之后经过有关部门的调解,开发商才最终答应了。”今年元宵节,张先生和小区的其他业主们久等的装修明细终于发来了,但仔细一看,大家“傻眼了”。

  装修明细共有80项,算下来的总金额约为46万元。

  首先,开关插座这个单项,花费为17200多元,品牌写着“西蒙”。张先生认为离谱:“100平的房子,室内面积也就80多平,开关插座怎么要花这么多钱?”

  其次,玄关柜、窗台板等项目,品牌只写了“国产定制”,并没有像别的单项那样,明确列出所用的品牌。

  最让大家瞠目的是,在80项装修明细列完后,最底下还列了两项看上去与“装修”完全无关的项目:“融资成本”和“规费税金等”,分别为86245元和65635元,比装修明细里的其他项目花费都要贵一大截。

  这两项收费是什么意思?为啥要算进装修里来呢?

  张先生和其他业主们疑惑重重,想再去对比一下买房时看过的样板房,核算价格,却发现样板房已经拆掉了。

  然而按新《消法》里的规定,“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新房尚未交付,样板房为啥拆了呢?

  开发商回复:

  成本的分摊 是由开发商自行决定的

  对此,记者采访了绿都杭州事业部客服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业主的疑虑,他们一一给出了回复。

  1.融资成本、规费、税金,是什么?

  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开发商的正常运作成本。因为当时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拿地价近1.9万元/平米,溢价率超过了100%,按照杭州当时的土地拍卖规定,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付清土地出让金。而这时候房子尚未对外销售,开发商只能用“融资”的方式来借钱买地开发。融资成本,就是借钱的利息。而规费、税金等,都是国家规定需要付的规费税金。

  2.既然是买地的成本,为什么不放进房价里去,而要放到装修明细里来?

  对方表示:“这好比是做衣服,我肯定是算一件衣服的成本,而不是要把一颗扣子多少钱、一个袖子多少钱都列出来。”并表示,成本的分摊,是由开发商自行决定的。“其实房价里,也是有一定的融资成本的,并不是说只有装修里才有”。

  3.为什么开关插座这一项要花将近两万元?

  答曰:这里面也是有一定成本的,比如设计费、管理费、销售费,等等。

  4.玄关柜、窗台板等为什么只标“国产定制品牌”,能不能进一步标明?

  回答是,玄关柜等都是统一向厂家定制,里面包含很多,比如木板、铰链、合页等,所以只能统一标明。

  5.房子尚未交付,样板房为什么要拆掉?

  工作人员解释,这是因为“建造样板房的地方是租借来的,到期了要还回去”,所以只能拆掉了。新的样板房已经在建,预计4月底5月初建成。

  工作人员最后还补充说:“绿都汀兰府是我们公司进入杭州后的第一个项目,可能成本上确实高了些,比如在采买的时候拿不到最低的价格。但是我们已经努力在这个价格内做到最好,也希望业主可以理解。”

  业主表示不接受:

  怎么能用这种方式转嫁给我们

  一手房装修好再交付,既是规范,又是潮流。大多数人都愿意付给开发商一部分钱,收房时“拎包入住”。

  可眼下,关于开发商装修引起的纠纷,却时有发生。

  对于绿都开发商的解释,包括张先生在内的业主们并不接受。“我们理解开发商有融资成本等,但不应该放到装修价里来,怎么能用这种方式转嫁到业主头上呢?”

  律师说法:

  开发商如故意做高装修价款,

  业主可诉讼维权

  记者采访了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荣清,他表示,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基于开发商的市场优势地位,往往都是格式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指的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图据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开发商的格式合同,不能加重业主的义务,应当根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装修真实对价。如业主认为开发商的装修对价偏离了市场实际对价,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条的公平原则,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将装修对价调整到符合市场的真实对价,从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苏律师认为,开发商如果故意做高装修价款,则违反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法》,属于违约、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诉请将装修对价还原到真实的市场价值。

  来源:都市快报(dskbdskb)记者 叶怡霖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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