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房产工程

房屋面积严重“缩水” 消费者进退两难该如何维权?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9-01-28

  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商品房投诉7,924件,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开发商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擅自更改规划,以赠送面积吸引消费者购买房产,但实际建筑施工过程中赠送面积因不符合国土规划部门等要求而无法兑现,造成实际交房和效果图、平面图、沙盘展示甚至购房合同等出入较大,严重的甚至造成消费者购买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为违章建筑;二是房屋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屋面渗漏、墙体空、墙皮脱落、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等;三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或办理房产证,逾期交房后又不向消费者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四是开发商虚假宣传,装修标准、学区房等承诺缩水或面积缩水。

  例如,2018年5月,消费者张先生到贵州省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投诉,张先生于2017年底,在当地某楼盘购买第四期房屋。销售人员给消费者展示了宣传图、效果图,并承诺该房屋带有的85平方米私家花园位于房尾朝南处,且花园及房屋前后是公共绿化。2018年1月16日,消费者交了20万元定金,双方于2018年3月20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消费者支付469,216元首付房款。4月份,张先生前去看房,发现在所购房屋2米处正在打地基,原来该公司要调整规划,将消费者所购房屋原有的花园和旁边设计的原公共绿地用于建设一栋双拼房,这明显与消费者在购房时的宣传严重不符。针对消费者提出的异议,开发企业表示可以退还购房款,可是几个月来房价一直在上涨,消费者不同意退房,要求商家要么维持房屋原样,要么退还首付款469,216元,并再赔偿一倍的经济损失,合计938,432元。接到投诉后,黔西南州消协函询兴义市住建局得到回复,该公司已向住建部门提交第五期的规划调整方案,其中有一栋双拼准备修建在第四期13号楼前,目前方案的调整正在论证审核过程中,并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采取公示或者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无人提出意见后住建部门会对其调整方案予以批准同意。

  根据此回复,消协组织双方调解,向开发商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告知商家违背了与消费者的约定,涉嫌诱导性宣传,同时,商家的方案调整必须经过采取公示或者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无人提出意见后住建部门才会对其调整方案予以批准同意。最重要的是,这栋双拼房的修建不只影响消费者张先生一户,该13栋的消费者都是利害关系人,都必须表示同意后方可修建,涉及群体利益,消协提示商家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修建,不要轻易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综合考量后,开发企业决定不再修建消费者屋前的双拼房,按照之前的双方约定恢复原状。

  又如,2018年8月,消费者温先生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锡林浩特市某售楼部选择了一套商住房,置业顾问当时承诺,提前交钱可以享受购房优惠,温先生当即交付了45,000元的购房认购金,并签订了团购活动确认单。后温先生得知该商住房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退还认购金,但是售楼部工作人员却总是以领导不在、需要按照流程退还等理由故意拖延。锡林郭勒盟消协工作人员经过实地调查、取证,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售楼部负责人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开发商认识到错误并同意退还消费者45,000元。


(责任编辑:hjr)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闽ICP备17012398号 Copyright · 1999-2016 海西质量网 ZLW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郑重声明:本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本站转载的文章及图片,其版权均由原作者或原刊载媒介拥有。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主办单位: 福州万里行文化传播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
电 话:(0591)87862834 传真:(0591)87867959 邮箱:5296021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