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房产工程

深圳中介勾结法院领导做假案 逃避限购过户409套房
来源: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7-04-24
    中介勾结法院领导做假案 逃避限购过户409套房

  法制晚报深读 记者 红林

  编辑 张子渊

  深圳市汇丰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张某通过法院副院长、庭长,通过制造虚假民事诉讼,两年间逃避限购非法过户房产409套。

  这家房产中介和法院领导勾结,流水线作业,后期甚至发展到人不去法院,不提交书面材料,每次直接将几十个“业务”的材料的电子版,集中在一起发电子邮件,之后由法官套用“模板”批量制作裁判文书。

  《法制晚报》记者日前获悉,房产中介老板张某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获刑3年,法院多名领导此前也已获刑。

  偶然机会 发现规避限购“门路”

  汇丰房产公司于成立2004年,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经纪、交易等方面的业务,张某是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2011年初,张某在深圳的房产需要出售给范某,但因为限购政策无法过户。张某听说可以利用法院裁判文书将限购的房产过户,于是和公司法律顾问于某商量。

  于某说,可以提起诉讼,利用法院文书,将买卖关系转为借贷关系,之后“以房抵债”,实现房产过户。

  张某由此发现了可以规避限购的“门路”,她老家在广东省平远县,于是他将“案件”送到平远县法院来。

  据张某供述:一次探亲回家期间,她通过时任平远县公安局副局长谢某认识了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凌某(已判刑),并通过凌某将案子转给平远县法院仁居法庭庭长林某办理。

  据张某供述:在办理完此案件后,法律顾问于某跟他说,如果还有案件还可以继续这样操作。

  于是,张某便将公司陆续接到当事人需要房产过户的单子介绍给了法律顾问于某,再将案件转到平远县法院,由平远县法院通过司法裁定的方式将双方当事人房产过户。

  诉讼案造假 勾结法院领导流水线作业

  据张某供述:刚开始的时候,有近十宗案件是汇丰房产公司的业务员将双方当事人介绍给于某当面进行委托,再由于某将案件转到平远县法院进行调解,最终“以房抵债”将房产完成过户。

  做了近十宗后,律师于某跟张某说这些案件可以简化流程,不用委托书,不用开庭。

  于某告诉张某,将基本资料如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借款协议、借据、合作协议等通过电子邮件、邮递、传真的方式转至平远县仁居法庭林某手里,再由法官做好相关的法律文书、庭审材料等送达深圳。

  接着,汇丰房产公司员工会通知促成交易的中介公司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签名,于某现场指导当事人在材料的何处签名,签完名由法官或者书记员将裁定过户的法律文书送达到深圳房产登记中心,后业务员协助办理转移登记、领证的手续将房产过户。

  于某说:以后的案件都是通过他传到平远县法院进行流水线操作的。

  送达法律文书法官被“款待”

  于某说:刚开始都是他联系仁居法庭的法官,当事人也到庭开庭,但是后来做多了,也熟悉了,所以就不用直接到仁居法庭了,而是将做好的材料发给仁居法庭。

  而到后期,由于形成了一定的模板,有些甚至是电子邮件发给仁居法庭,再由法庭直接“办理”虚假法律文书。

  据于某称:由于这些案件主要都是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产生的以物抵债的案件,所以都是按照这个操作方法来完成。很多当事人甚至没有见过面,都不认识。

  于某的证词显示:仁居法庭根据他们提供的材料做出虚假案件文书后,一般都集中数十份才一起送到深圳。

  对送达文书的法官,汇丰房产公司与于某热情款待,不仅安排食宿还提供好烟、好茶和好酒。

  于某说:有时仁居法庭的法官来深圳,基本上都是安排他们住在金湖路锦程酒店,食宿都是由他或者是当事人解决,如果是他接待法官,一些花销和开支他会向汇丰房产公司报销。

  两年“过户”409套房 

  经法院查明:自2011年1月起,张某和其公司法律顾问于某为帮助不符合深圳市住房限购规定的买卖双方实现房产过户并从中牟利,通过时任广东省平远县法院副院长凌某的介绍,伙同仁居人民法庭庭长林某(已判刑)采用虚假民事诉讼的方式,制作虚假的《开庭笔录》、《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要求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协助进行房产过户。

  2011年1月至11月,张某和于某伙同林某按照上述方式制作《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各106份,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已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转移过户房产241套。

  因涉案房产按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价格过户,其缴纳的税款低于相应房产按照实际成交价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此造成国家税款能够核算的损失共计1319万余元。

  同年年底,林某由仁居法庭调至平远县法院执行局担任局长,仁仁居法庭不再受理民商事案件。

  于某又通过林某的居间介绍,与该院立案庭庭长邹某(已判刑)约定,采用上述同样的虚假诉讼方式进行房产过户,其中93宗以“以房抵债”实现房产过户;26宗以调解确认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再将案件流转至林某所在的执行局,由林某办理执行从而实现房产过户。

  另外7宗则在平远法院副院长凌某的授意和签发下,以判决方式确认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再将案件流转至林某丁所在的执行局,由林某丁办理执行从而实现房产过户。

  2011年10月至2013年4月,张某、于某伙同邹某按照上述方式,办理该类虚假诉讼案件共计124宗,协助转移过户房产168套,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1600万余元。

  这次突破房屋限购的虚假诉讼大案,核心人物是平远法院副院长凌某,他与张某是同学关系。

  据凌某说,他意识到这样操作存在很大的风险,也想叫停过,但未能做到。

  中介老板入境时被抓 获刑3年

  平远县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等显示: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后,由于张某常年居住在境外,便将其列为网上追逃。

  上述材料证实:同月25日,张某从香港进入深圳市罗湖区口岸边检时,被深圳市罗湖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抓获。

  其他涉案人员先后判刑后,张某终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hjr)

劣质横梁“肚里”装的全是沙,泰禾红裕业
劣质横梁“肚里”装的全是沙,泰禾红裕业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闽ICP备09047739号-1 Copyright · 1999-2016 海西质量网 ZLW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郑重声明:本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本站转载的文章及图片,其版权均由原作者或原刊载媒介拥有。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主办单位: 中国质量万里行福建省投诉站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十四层
电 话:(0591)87862834 传真:(0591)87867959 邮箱:2714440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