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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
来源: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7-05-03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

长泰经验成为标准模板

□ 施文旭 郑艺强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获批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3年以来,为了推动试点顺利进行,漳州市质监局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调研,开展工作指导,并确定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山重村、后坊村,岩溪镇上蔡村等5个村作为先行试点村,以点带面,推动长泰县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示范推广。

试点以来,作为全国25个、福建省3个试点单位之一的长泰县,紧紧围绕建设富美新漳州的战略目标和“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发展定位,按照“有标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考”的试点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推进“漳州版”的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模式,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机制和模式创新。

去年12月,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总结推进现场会在漳州市长泰县召开,与会领导和专家对具有闽南风、长泰味、标准范的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长泰县域样板,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长泰县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有效引领了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升级,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效益。

构建标准体系 提炼特色标准

对于美丽乡村建设而言,高水平的标准体系,是确保乡村高质量发展之根本。因此,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适合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标准体系,是推进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既要考虑美丽乡村建设的全面性和完整性,更要突出创新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手段,形成先进经验和推广模式。

围绕“立足自然地貌、注重文化内涵、尊重发展差异”探索构建标准体系,在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的大力支持下,长泰县建立了包括综合通用基础标准、农村生态基础设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传承、农村休闲旅游和农村基层组织等7大子体系的县级美丽乡村标准体系,该体系共有各级标准160项,有效引领了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5个试点村也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和实际,搭建了相应的标准体系,梳理制定了各村特色的技术规范,形成“1+5”(即1个县体系和5个村体系)系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的工作格局。

在试点工作推进中,长泰县将前期美丽乡村建设形成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好制度进一步优化、提升,用标准的形式固化下来,指导形成了《村干部职业化管理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无害化处理》《古琴制作技术规范》《五古保护指南》等30项特色标准,为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开展实施提供依据和指南,促进了长泰乡村自然美、现代美、个性美和整体美的有机统一,打造了各具风格的美丽乡村,涌现出了“五古丰登”后坊村、“四千美景”山重村、“五慢生活”上蔡村、村干部职业化管理先进村珪后村、深度融入文化创意产业古仓自然村等一批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的典型。

致力模式输出 促建长效机制

在建设过程中及时将美丽乡村建设中形成的好标准、好技术规范申报地方、国家标准,努力促成长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模式的输出和推广。

目前,部分长泰经验已上升为地方和国家标准,并积极主导参与《村容村貌管理与维护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管理与服务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以及《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村务公开管理规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5项国家标准的制定。漳州市政府参照福建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及时制定印发了《漳州市富美乡村建设标准及要求》,组织引导全市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建设推进了乡村旅游和现代农业的规范化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了村民收入的大幅增加,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736万元分别比创建前(2013年)的1.1934万元,增加了12.46%和23.48%,位居漳州市各县(市、区)前列。山重村把美丽乡村建设与旅游、文化等优势产业规范化发展结合起来,全村年接待游客40万人次以上、旅游收入6000万元以上。

标准重在实施,而实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必须提高参与者的标准化意识,增强其主动性和自觉性。

试点工作启动之后,漳州市质监局在长泰县举办“《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省地方标准宣贯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试点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进程中,该局推行边制定、边实施、边改进的工作方法,使标准得到有效实施,标准化工作得到全面提升、广泛运用;标准体系发布之后,指导县、乡、村3级各拟定标准实施方案,采取培训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对标准体系进行宣传贯彻和实施培训,并做好标准实施情况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使相关人员掌握标准实施技能,让标准落地生根。

目前,已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农民对标准化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7%。通过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融现代文明、乡村风情于一体,吸引了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充实了新农村的建设主体,带动了周边村庄的农民就业,促进了乡村就业结构的显著变化,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空心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问题。同时拓宽了村庄建设的投资渠道,增强了村级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为村级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了支撑。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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