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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多数商业保险产品不赔问题疫苗 业内坦言作用有限
来源: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8-07-27

  疫苗接种保障:补偿机制亟待建立 需提高商业保险意识

  本报记者 宋文娟 北京报道

  疫苗事件再次刷屏,家长狂翻疫苗本时,预防接种补偿机制也成为大众关注的话题。

  天坛生物曾经一则公告袒露,近年来,社会和公众非常关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涉诉案件时有增加,同时存在将《侵权法》引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审理的案例,这无疑将对疫苗生产企业造成深刻的影响,社会亟须新的疫苗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的建立。

  在预防接种补偿这个疫苗安全最后一道关口中,我国疫苗保险机制虽然初步建立,但作用较为有限,既少为人知同时也存在理赔困难的情况。

  疫苗基础保险机制建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异常反应需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果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目前,我国一类疫苗的补偿以前是政府财政补偿,现在转化为基础保险,由政府财政支付保费。以北京为例, 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正式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项目试点工作,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北京分公司承保北京市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项目,承保形式为团体疫苗险。

  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市实现第一类、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全覆盖。北京地区二类疫苗的保险同样为人保健康承保,二类疫苗保险保费由在京销售疫苗的20多家生产企业支出。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看到,在广东地区,中国平安、中国人保、中国太平洋、中华联合、中国人寿等5家保险机构组建共保体作为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项目2018年~2020年的承保者。

  今年5月,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河南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209万元。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12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保险承保的是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非指问题疫苗。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等均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也就是说问题疫苗并不在上述基础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索赔遭遇举证难

  4个月前,在北京东小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位带小孩打疫苗的家长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反映,她的小孩就曾出现过异常反应,但工作人员仅提示去旁边的社区医院儿科看病,一直未提到疫苗保险,或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因该异常反应所涉及的医疗费用不高,再加上不愿意花时间精力去举证,最后只好不了了之。她表示,对于该疫苗异常反应相关的保险保障和理赔流程完全不了解。

  “这个问题的关键,和很多医患纠纷类似,就是责任的界定很难。受害者与疫苗的因果关系鉴定困难。按照现行法律通行的‘谁主张、谁举证’,要举证是疫苗受害者,要跟整个医疗体系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来打交道很不容易。”一位来自某保险公司总部的人士认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官网文章也表示,由于造成AEFI(即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因素非常复杂,而且调查诊断需要时间,不会马上得出结论。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调查诊断结论。对于预防接种不良事件死亡事件,需要进行尸检才能得出结论。

  一位接近人保健康的人士告诉记者:“跟在地震中一样,保险(在疫苗补偿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多数商业保险产品不赔问题疫苗

  “打好疫苗出事儿了,保险可能赔,但如果疫苗本身有问题,多数疫苗保险是得不到赔偿的。”一位资深保险从业者说。

  与前面基础保险同样类似的免责说明也出现在大多数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疫苗保险条款上。如中国太保开发的儿童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免责说明强调:“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因疫苗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害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免疫接种时,已经处于疫苗所防疫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未按规定程序按时接受疫苗的预防接种等。”

  再如大地保险在淘宝平台销售的《儿童健康疫苗医疗保险少儿预防接种疫苗保障》,其条款的除外责任中明确规定:“使用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的疫苗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这意味着,即使购买了大地保险的该产品,被保险人接种了问题疫苗将不能获得赔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保险所承保的意外应该是不可抗力,而不是恶意的牟利行为,商业保险公司本就不该将问题疫苗纳入保障范围,因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机制就能解决的。”

  “保险能承担道德风险责任吗?需要注意保险成立的前提要件。药品生产因道德风险而对他人生命及健康造成危胁,这类行为是犯罪。保险若承担这种责任,保险的存在导向已被严重扭曲。”曾担任某险企董事长的高层人士认为。

  不过,近日也有险企有不同的举措。华夏保险7月24日发布《关于问题疫苗致病理赔的声明》,表示将问题疫苗致病认定为意外伤害进行理赔。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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