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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消防安全考虑 地铁出口或禁停共享单车
来源: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8-05-30

 地铁出口或禁停共享单车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昨日,《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提交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对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应安装独立式烟感探测报警器、电动自行车不能在楼梯间停放充电、地铁出口要畅通等作了规定。

  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充电将罚款

  草案借鉴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面实行的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物,建筑物附属消防车通道的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物,建筑物附属消防车通道的管理责任人为建筑物的全体业主。村内消防车通道的管理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

  草案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服务场所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其中,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需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应当在服务对象居住和主要活动的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草案规定,集中连片出租房间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的房屋内床位数总计达到十五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在起居室(厅)、卧室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等火灾报警装置,并保障有效覆盖房屋内空间。同时,草案专门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做出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使用人不得在建筑物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专业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进行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停放、充电。否则由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铁出口旁禁停共享单车

  市法制办认为,鉴于现实情况中,常有地面出入口被放置的物品阻碍,如共享自行车的停放过于靠近地铁车站出入口,留下安全疏散隐患。草案规定,除防灾应急抢险外,地铁、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通道、普通地下建筑物等地下空间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得在地面出入口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三米范围内摆放物品,妨碍人员安全疏散。

  此外,草案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微型消防站建设予以明确,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设微型消防站,但已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除外。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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