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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者: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暴露地铁方管理漏洞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21-09-03

  拖拽过程的“暴力”呈现,反映出地铁营运方在对保安工作进行系统培训方面还有很多不足。

  9月2日,西安警方就“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发布通报称,当事女乘客郭某有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

  从警方通报的事件过程看,这是一宗由不文明小事引发的地铁突发事件处置和城市形象大舆情。女乘客打电话声音较大,涉及乘车文明。男保安粗暴拖拽女乘客,背后则是地铁营运方的管理文明。女乘客的不文明行为,只代表她个人。男保安的强行不文明拖拽,代表的却是整个西安地铁营运方。 

  有声音认为,强制带离就带有强制性。如遇乘客在地铁车厢大喊大叫扰乱公共秩序,保安却不能强制干预,如何保障其他乘客安全?面对劝离拒不接受,才是导致女乘客被强行拖拽的成因。

  从警方通报和热传视频看,应当说,地铁保安在拖拽女乘客出车厢的过程中,并无主观恶意要拽掉女乘客的衣服。但“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却暴露了地铁方的管理漏洞,这些漏洞关乎每位乘客的安全和地铁公共秩序的维系。

  依当时的状况,应反思是否有更好的处理方式。而整个拖拽过程的“暴力”呈现,也反映出地铁营运方在对保安工作进行系统培训方面还有很多不足。劝导不文明行为的流程、保安现场处置与警方治安管理的衔接程序等都做得不规范、不到位。

  在拖拽过程中,已发生被拖拽者衣服脱落导致半裸的突发状况,保安此时应该停止强制拖拽,并制止周边乘客的围观和拍摄。如此,一宗不文明的小事件也不致引爆舆论。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明确,“禁止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但对这些行为如何处置和应对,却并未给出具体规定。

  作为常识,治安案件的有权处置机关是公安机关。在非紧急状态下,遇乘客纠纷或肢体冲突,公共交通营运方的安保人员可先分开争议双方,并启动规范处置流程,或上升处理层级呼叫管理人员前来处理,或根据争议激烈程度,判断在有必要采取强制性措施时立即报警。

  在处置过程中,基于现场情况的多样和复杂,难免有肢体接触,甚至也可能出现有女当事人衣服脱落等突发状况,作为管理文明也好,城市文明也好,都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件影响,避免损失扩大。

  从小纠纷到大舆情,西安地铁营运方显然还没有充分做好文明管理、规范处置和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这也是西安纪委监委也要介入调查的原因。“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事件发生后,在拿着手电筒照向乘客之前,先照照自己的责任和管理漏洞,这才是规范管理和文明管理的应有之义。

  □王琳(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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