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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宾馆、饭店厨余垃圾收费!两部门: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超定额将累进加价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21-07-09

  每经记者 张怀水 

  7月8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 

  国家发改委称,厨余垃圾无序收运处理易影响市容、污染水质、传播疾病,还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全面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有利于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也有利于保护环境。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固体废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教研所所长刘建国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其本质就是更加严格贯彻“产生者负责”“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倒逼从源头减量,让全社会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职责。

图片来源: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 摄图片来源: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 摄

  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

  《意见》指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以下简称非居民厨余垃圾),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按照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并充分考虑非居民单位承受能力,逐步到位。 

  在收费模式方面,《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实际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高于定额标准的实行加价,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加价幅度,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区应当综合考虑非居民单位垃圾历史产生量、垃圾减量目标、营业规模及类型等因素,科学核定厨余垃圾定额,并动态调整,作为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的依据。 

  刘建国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过去,对非居民厨余垃圾的处理费用,大多数是由地方财政承担的,导致部分饭店、食堂等机构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就是要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无论是占用资源,还是浪费资源都不是免费的,而是需要付费的。”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4年,北京市就开始要求产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非居民单位缴纳非居民垃圾处理费,非居民餐厨垃圾的收费标准为100元/吨或11元/桶。 

  2017年,为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杭州市也开展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管理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杭州市实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超量加价收费,基准量内外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建立排放登记台账和联单制度 

  《意见》指出,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地方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对垃圾分类质量进行检查,实施分类收运。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台账和联单制度,实行收集、运输、处理联单管理。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不同类型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日产生量实行监测计量,逐步实现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意见》还明确,各地区应当着眼长远、立足现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地方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政府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分步有序推进。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徐海云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前几年,部分城市已经开启了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的试点,但实际效果并不是非常理想,关键在于监测和监管措施没有及时跟上。 

  徐海云进一步表示,比如餐馆,每年是需要缴纳垃圾处理费的,既然已经交了一次费用,肯定不愿意再交第二笔费用。所以,部分餐馆把厨余垃圾混在普通垃圾当中,或者偷偷排放掉。 

  刘建国同样表达了这种担忧,要防止污染转移的风险。实行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的目的是保护环境,但如果没有完备的监测手段和监管制度,非居民机构和单位有可能做出不规范行为,比如通过下水道排放厨余垃圾,造成污染。

  记者注意到,《意见》在这些方面进行了规定。《意见》指出,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分级分类服务管理体系,提高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水平,严格计量收费,对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垃圾分类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包括检查频率、执法主体、处罚标准在内的涉企行政检查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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