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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先涨后降"伎俩:"双十一"防陷阱指南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9-11-11

  双十一倒计时,诶?咋还有点小紧张呢,购物车都整理好了吗?打折优惠都算好了吗?停!花钱之前赶快先来看看这个:

  四川省消委会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近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了一批网上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梳理出打折优惠背后隐藏的套路:

  消费者杨女士对某购物平台一家服装店一件标价559元的连衣裙关注多日,准备搞优惠活动时购买。活动期间,网店宣传全场包邮、满500元减20元,杨女士当即下单购买,折后付款539元。3天后,杨女士又到该店选购外套,意外发现这款连衣裙标价335元。杨女士要求网店退还差价,遭对方拒绝。杨女士投诉到西昌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经调查,该网店以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以高价购买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由网店退还消费者连衣裙差价204元。

  ●点评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表示,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商品信息不了解的弱势,先涨价后打折,诱骗消费者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月14日,消费者李女士在微信一平台购买了两份某温泉度假酒店套餐,共计898元。7月1日,李女士打电话预约房间,酒店称预约已满,无法预约。眼看截止期限临近,李女士提出退费要求,遭到酒店拒绝。

  四川省消委会调查后认为,入驻平台的酒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在非消费者原因的情况下未如约提供服务,拒绝退还费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平台全额退费。

  ●点评

  四川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捷表示,网络特卖平台确因某些原因无法提供服务,应当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若因平台原因,如虚假宣传、过分承诺、拒不退款等,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月4日,消费者易女士向泸州市龙马潭区消委会投诉称,某商家通过微信平台做活动,发布宣传信息“只要将活动内容分享到朋友圈,并累计点赞28个,就可以低价领取生蚝”。易女士在活动期间完成集赞数量后,支付49.6元购买了5公斤生蚝,约定提货时间是8月3日至8月4日。当易女士按时去领取生蚝时,商家告知已经领取完毕。

  商家称没有预料到会出现参与活动人数多、生蚝准备数量不足这一情况,因此拒绝了易女士的合理兑换要求。经调解,消费者按约领取生蚝。

  ●点评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凊表示,商家发布的宣传信息中并未对产品数量进行限制,就不得以发布宣传信息未载明的限制条款来抗辩,否则即构成违约。

  5月16日,消费者崔女士为自己和孩子在某网络平台预订了8月22日从乌鲁木齐飞往成都的HU7831航班机票,并成功支付了全部机票费用共计2160元。起飞当日,消费者才得知其孩子的机票被无故退订,只好现场购买了该航班唯一的一张头等舱机票,费用为2490元。消费者向四川省消委会投诉。

  经调查,网络平台取消机票系操作失误,虽主观上无取消机票的故意,但仍属于单方面不履行约定的行为,增加了消费者的损失。经四川省消委会调解,经营者退还原机票价款1080元,并按照此价格3倍向消费者进行补偿。

  ●点评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涛认为,网络销售平台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之下,单方面取消机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长沙市监部门出新招“治”先涨后降

  此外,针对“先涨后降”,湖南长沙市监部门双十一前出新招——“商品历史价格查询”。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将事后行政处罚变为事前信息披露,在近两个月对辖区内电商卖家所售商品进行持续的价格监测。此外,通过技术手段,设置了一个网络商品历史价格查询端口,帮助消费者查询大部分商品近半年的几个波动曲线,方便消费者参考、选择。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祖锡介绍说,消费者只要关注“长沙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就可以通过公众微信号查询长沙辖区内电商卖家所售部分商品在监测期内检测到的价格低点。

  在花样百出的价格促销面前,“历史价格查询”可谓是直击命门,到底是促销噱头,还是真的让利,消费者一查便一清二楚。如果是玩“先涨后降”的把戏,消费者很快便能看到商家的“狐狸尾巴”。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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