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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高铁上救人却被要求出示医师证?网友:这不是行医
来源: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9-03-22

  高铁上有人突发疾病,医生及时救治使病人转危为安,这本是一件好事儿,但在事后,铁路工作人员向这名医生索要医师证,并要求手写当时情况,这引起了大家的一些不解。

  网络上一篇题为《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的文章称,3月17日这天中午,有位姓陈的医生,在由柳州去南宁东的动车上,忽然车内广播紧急呼叫,说三号车厢内有一位乘客不舒服,急需有医生乘客帮忙救治。

  陈医生问询后赶到现场,在对乘客认真检查后,将车上备用急救箱里的藿香正气丸给患者服用。

  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主治医师陈瑞:通过询问相关病史,然后做了几个检查,考虑到他可能是胃肠功能紊乱之类的,只能就地取材,用了他们车上提供的药,然后患者腹痛就缓解了。

  陈医生说,患者好转后,她正准备回到自己的座位,但一旁的列车工作人员却叫住了她要她提供证件。陈医生表示自己没有携带医师证。乘务人员于是又提出查看她的身份证和车票,并拍照存案,还要求写一份本人亲笔并签名的情况说明。列车工作人员还在一旁全程录像。

  事情经过被写成文章发出后,引发网友热议。有部分网友认为,这不是行医,这是路人有难,出手相助而已,要什么证?救助之前,为什么不要证?乘务员有什么权利要求这位医生写情况?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列车员的做法并无不妥,留言称“万一有纠纷,既可以为你做证,也可以为列车撇清责任,要不然纠纷来了,谁为你作证,列车也有连带责任,法院对医生是不会留情的……”

  对此,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客运段官方微博昨天发布一则说明,就“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一事致歉。

  南宁客运段称,出示医师资格证并非规定的程序,留存联系方式和现场救治情况主要是便于后续医院更好的救治。

  南宁客运段表示,在处置过程中,列车工作人员未向陈医生作好沟通解释,造成了误解,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反映出对突发状况考虑不周、处置方式欠妥的问题。对此,南宁客运段向积极参与救治的医生及广大医务工作者致歉。

  救人医生是否寒了心?

  不少人觉得,医生伸出援手救人,却被列车工作人员的举动寒了心。对此,当事人陈医生又是怎么想的呢?

  陈医生说,自己就当天的情况发了微信朋友圈,是微信好友看到后把相关照片发给自媒体账号投稿,账号运营方在与她进行微信沟通后,就发出了那篇转载的文章。文章发出后,列车工作人员和铁路部门也主动和她取得了联系。

  南宁铁路方面通过官方微博进行道歉,陈医生对此表示谅解。她表示,不管怎么样,作为一名医生,在有人需要救助的时候伸出援手,这都是她应该做的。

  医生的做法值得表扬和肯定

  对于陈瑞医生的行为,广西卫健委昨天下午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这种发扬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精神,保护人民健康的行为,符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值得表扬和肯定。并希望医务工作者要向陈瑞医生学习。

  伸出援手 如何后顾无忧

  陈医生的表态让我们欣慰,但这起事件中,仍有一些疑惑亟待得到解答。今后如何才能让好心人在伸出援手的同时,可以做到后顾无忧?

  这起事件中,首先引起争议的是医生在列车上救治病人时,是否需要出示医师证?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但在本法第二条中规定,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对此有专家表示,在列车上的救人,和在医疗机构的执业,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还有网友表示,铁路方面要求医生提供情况说明,留下联系方式,全程录像取证行为,是在推卸责任和转嫁风险。对此,专家表示,必要的留档取证,有利于对病人后续治疗提供参考,保护的不只是铁路方面的权益,还有救治医生的权益。

  专家指出,急救是严肃的医学问题,即使是专业的医务人员,也不能精通所有的医学分科做到精通。那么,如何让好心人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伸出援手呢?《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管理分会秘书长陈志:这也是我们国家从法律层面对好心人现场救助的鼓励和保护。当然急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仅仅靠一条两条的法律条款可能还不能够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所以我们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国家的急救法,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地去阐述、规定急救的方方面面,这样才能促进我们国家在社会大急救体系建设中更好更快发展。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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