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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府曝光15起旅游违法事实:年龄有差异加收费用
来源: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8-07-13

  因年龄差异加收旅游费用…… 15起旅游违法事实遭曝光

  暑期旅游高峰来了,外出旅游多长个心眼!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政府网获悉,日前市政府网发布我市《2018年6月旅游行政处罚情况》,15起旅游违法事实被曝光。

  记者发现,15起旅游违法事实,多为游客在报团旅游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因年龄差异加收旅游费用、将两个不同服务标准的旅游团队合并为同一团队接待、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等。

  1

  处罚名称:重庆千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组织的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3日“崀山桂林【品质】双飞5日游”,存在因年龄差异加收旅游费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8000元。

  2

  处罚名称: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违法事实:在组织2018年3月6日至11日泰国普吉游旅游活动中,存在将两个不同服务标准的产品(“泰国蓝色妖姬5晚6日游”和“泰国情定双蓝5晚6日游”)招徕的游客团队合并为同一团队接待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受委托的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原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旅行社不得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依据《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8000元。

  3

  处罚名称:重庆萃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于2018年2月18日至24日组织“斯米兰皇帝岛【臻·悦榕】纯玩5晚七日游3U”旅游活动,安排陈某提供领队服务。该旅游活动行程期间,陈某在团队游客乘坐的大巴车上伙同地接社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2000元。

  4

  处罚名称:吴某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违法事实:2018年5月2日至11日,北京游够天下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组织土耳其旅游活动,安排员工李某为该旅游团队提供领队服务。李某未取得导游证,不具备领队条件。吴某作为导游人员,在旅游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李某躲避执法检查,带团出境从事领队活动的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5

  处罚名称:北京游够天下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违法事实:2018年5月2日至11日,组织“土耳其特色深度10天(CKG-QR)安进伊出游”包价旅游活动,安排员工李某为该旅游团队提供领队服务。李某未取得导游证,不具备领队条件。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3000元。

  重庆晚报记者 何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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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看看这些旅游套路

  2018年1月至6月,重庆市旅游政务网共发布旅游行政处罚33起。我们来看看这些旅游套路。

  1月发布的3起旅游违法事实,均为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2月发布的7起旅游违法事实,大部分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另外还存在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游览项目的内容和具体时间表;3月发布的两起旅游违法事实,为导游殴打、谩骂或以其他形式侮辱旅游者;4月发布的旅游违法事实,主要为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和旅行社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5月发布的1起旅游违法事实,为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合同及文件、资料案。

  提醒游客,在旅行途中遇到问题,可拨打重庆旅游投诉电话:023-96111。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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