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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纠纷增长快 消费者过半胜诉
来源: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8-06-13

  二中院发布二手车交易纠纷审理情况 调里程表、伪造合格证等原因致近年案件频发

  二手车索赔 消费者过半胜诉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车辆里程表显示里程数9000公里的二手车,经检测行驶公里数在交易前一个月就已达到2万公里,最终某销售公司因为欺诈而被二中院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二手车因价格实惠,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然而,因部分消费者购车经验不足、个别商家未诚信经营以及市场规范不健全等因素,近年,二手车交易纠纷频发。

  今日上午,二中院发布购买二手车交易纠纷审理情况、案例及提示。法官表示,从判决结果看,消费者胜诉过半,但消费者提出三倍赔偿的胜诉较少。

  数据

  二手车交易纠纷增长快 

  据介绍,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二中院共审结因购买二手车引起的消费者维权案件25件,其中2015年6件、2016年7件、2017年8件、2018年第1季度4件,在同期审结的全部新旧机动车买卖纠纷案件中占比分别为19%、18%、20%、57%。从2018年以来的情况看,此类案件呈较快增长态势。

  在25件案件中,16件消费者起诉了二手车经销企业,9件起诉了车辆登记人,其中4件消费者还同时起诉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要求市场与经销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维权诉求较为集中。

  近一半购车者要求三倍赔偿

  消费者的诉讼请求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以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或根本违约为由,要求撤销或解除合同,并退车、退款;二是要求销售者赔偿税费、保险费、维修费、检测费等交易损失;三是以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在25件案件中,有12件案件消费者提出了三倍赔偿。

  从判决结果看,维权胜诉率过半,但惩罚性赔偿适用较少。13件案件全部或部分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占全部案件的52%,但仅3件案件构成欺诈行为的认定要件,判决惩罚性赔偿即三倍赔偿,适用并不普遍。

  解读四大原因导致纠纷多

  1

  不具备法定证明文件 无法过户

  按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

  二手车如不具备上述法定证明,则属于禁止销售车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在二中院审理的2起案件中,因涉案车辆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机关扣押,无法过户,消费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退车、退款。

  2

  车有瑕疵 消费者买车时蒙在鼓里 

  车辆使用、修理、事故、检验情况系关涉二手车质量的重要信息,销售者应如实告知。然而,告知范围缺乏明确标准。在二中院审结的案件中,过半数(13件)案件因消费者认为销售者未如实告知车辆质量情况而引发,这是导致二手车交易纠纷的高发案件类型。消费者反映销售者隐瞒的车辆质量问题集中在发生过重大事故(7件)、里程表被修改(4件)、重要配件被更换(1件)、无法正常使用(1件)等方面。

  3

  车辆存在权属纠纷 被强行取回

  近年来,二手车交易后,因车辆系盗抢车辆或此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纠纷尚未解决,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被其他权利人强行取回的也有发生。

  二中院审理的案件中,此种情形有5件,3件被原车主取回,2件被原车主的抵押权人扣留,全部案件均涉及刑事案件。

  4

  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卖方不履行

  销售者除对二手车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外,还应全面履行其他约定的合同义务,如果未完全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依据《合同法》要求销售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在二中院审理的案件中,有1件案件合同约定消费者以旧换新的,销售者承诺给予购置补贴。之后销售者未履行给予购置补贴的义务,消费者起诉要求销售者继续履行此项义务。文/记者 洪雪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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