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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评论:“国产三文鱼”需要法律验明正身
来源:本 网 作者:含 糊 时间:2018-05-30

  赵志疆

  青藏高原盛产三文鱼?当地养殖的虹鳟鱼在冒充正宗三文鱼?5月22日,央视财经报道了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黄河库区龙羊峡三文鱼(虹鳟鱼)养殖情况。报道称,中国国内市场三分之一的三文鱼产自青藏高原。紧接着,多个社交媒体平台发文质疑,青海省养殖的虹鳟鱼不能称为三文鱼,且淡水养殖的虹鳟鱼切片生吃,有可能感染寄生虫,重则致命。

  提起三文鱼,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挪威、加拿大等海洋国家出产的海水鱼。令人始料不及的是,三文鱼竟然也有国产养殖,而且还是淡水鱼。连日来,随着“国产三文鱼”话题不断升温,三文鱼的身份正在变得扑所迷离——太平洋鲑、大西洋鲑、鲑科鱼、海鳟、虹鳟……错综复杂的关系令人傻傻分不清。

  藉此机会,不妨做一个简单梳理:三文鱼并非生物学概念,而是在流通中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太平洋鲑和大西洋鲑是俗称,三文鱼在生物学上属于鲑科鱼中的鲑科鳟属,而鲑科鳟属又分为海鳟和虹鳟。至此,人们才得以看清楚,寻常意义上的三文鱼,其实是生物学中的海鳟,似是而非的虹鳟只是“蹭热度”。

  那么,虹鳟是否能够被称为三文鱼呢?矛盾由此产生——公众显然不认可这种说法,“冒牌三文鱼”因此成为众矢之的;与此相反,行业协会则持有不同看法:5月24日,中国渔业协会公开表示,虹鳟不仅属于三文鱼,而且价格要高于大西洋鲑,相比起海水中的野生三文鱼,人工养殖的淡水三文鱼更加安全。

  这注定是一场难以分出胜负的论战,因为双方的对话始终不在一个频道上。实际上,市井坊间之所以关注虹鳟,并不是为了弄清楚生物学分类,只是想搞明白,其是否能以三文鱼的名义上市销售?公众关注的是商品名称,中国渔业协会辨析的则是生物学分类,各说各话的隔空论战注定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果。

  同样令人望而生疑的,还有中国渔业协会的身份:作为全国性渔业行业社团组织,协会的定义是:“由渔业产业内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为核心,是真正由企业自己当家作主维护行业自身权益的组织。”既然以“维护行业自身权益”为宗旨,中国渔业协会此番表态不免令人对其动机产生怀疑。

  5月25日,大青海网发文称,中科院青海生物研究所、青海省农牧厅渔业局、青海省渔业环境监测站等单位接受专访,就有关青海虹鳟鱼相关问题回答网友疑问,结论与中国渔业协会如出一辙。没想到,5月26日,中国科学院官方微博对此予以否认,并特别圈出“中科院青海生物研究所”指出“无此研究所”。针对是否为官方简称和民间简称不一致的疑问,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回应,没有专家学者接受采访。5月26日,一则10秒钟的视频片段在网上热传,在这段据称截取自5月25日媒体对养殖企业专访的视频中,因为工作人员极不规范的显微镜操作,再次引得舆论一片哗然。

  虹鳟到底能否以三文鱼之名上市销售?生吃对人体到底有没有危害?接二连三的乌龙事件之后,相关部门有必要给出一个权威而客观的答案。毕竟,此事不仅涉及一个巨大的产业链,同时关系到众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食品安全。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风波因央视财经对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的专访而起,而这家公司的母公司眼下正在陷入沉重的债务危机。

  5月3日,有媒体报道称,由于发债融资困难,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的控股母公司——浙江民企巨头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现450亿元债务危机。作为盾安集团农业产业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几乎以一己之力扛起了“国产三文鱼”的大旗,如果虹鳟鱼养殖受到冲击,盾安集团势必会遭受重创。

  眼前扑朔迷离的局面,到底是资本的力量在试图带节奏,还是别有用心者在“搅混水”?也许只有诉诸法律,才能得到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存在未必一定合理,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如果“国产三文鱼”存在质量问题,涉事企业自然难辞其咎;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则需要细化相关的养殖销售规定,企业也能据此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生物学上的分类太过遥远,多数人想要弄明白的是,生物学上的每一个分类,是否都对应着相应的商品名称?如果不能条分缕析、分门别类,笼统的商品名称不仅会令消费者感觉被蒙骗,生产销售企业也不免会感觉“很受伤”。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责任编辑: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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